根据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将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一、登记备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我市参保人员可在各级经办机构医保经办窗口、政务服务窗口、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皖事通APP、芜湖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
(一)线下办理
1.市本级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市内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
2.县(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各级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市内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共体牵头医院、“15分钟医保服务圈”政务服务窗口。
(二)线上办理
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办理跨省异地备案手续;
2.皖事通APP、芜湖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办理省内和跨省异地备案手续。
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鼓励有条件的经办机构,探索电话、微信(QQ)群等多种备案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即时办理、即时生效的自助备案服务。
二、异地就医待遇
(一)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政策
异地就医基金支付仅限定点医药机构(急诊抢救除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其中,省内异地住院执行我市规定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跨省异地住院执行就医地规定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医保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我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需回本市就医的,可以在本市享受医保结算服务,仍执行我市规定的待遇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我市转诊待遇政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当次可享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相关医保待遇。承诺人在承诺之日起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的,可在备案地和本市长期享受双向就医医保待遇。原则上,一年只能允许一次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省内异地就医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8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8个百分点。职工医保跨省异地就医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居民医保省内异地就医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享受保底待遇),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下降15个百分点(含保底比例)。居民医保跨省异地就医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转诊手续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60%核报(享受保底待遇),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照50%核报(保底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
职工医保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医保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居民医保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参照急诊抢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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